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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顺县处置企业生产经营突发事件维护金融社会秩序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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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处置企业生产经营突发事件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工作应急预案》《泰顺县处置企业生产经营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


泰顺县处置企业生产经营突发事件维护金融社会
秩序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积极稳妥地处置可能发生的企业主因资金不足而欠薪逃逸产生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处置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生产经营和金融秩序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等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因各类企业主欠薪、逃逸或者失踪印发引发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根据逃逸或者失踪企业主欠薪涉及职工人数的多少,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一般(Ⅲ级)事件。
  (一)特大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Ⅰ级),是指因企业主欠薪逃逸或者失踪而引发涉及职工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重大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Ⅱ级),是指因企业主欠薪逃逸或者失踪而引发涉及职工人数30人(含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三)一般性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Ⅲ级),是指因企业主欠薪逃逸或者失踪而引发涉及职工人数30人(不含30人)以下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第三条  处置原则。
  坚持疏导教育、耐心劝离,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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