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和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办〔2015〕3号),对我县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第二批32个单位205件文件清理结果,经县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1.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2.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3件(部门要求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0件、超过施行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3件);3.宣布无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4.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9件;5.需重新进行“三统一”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6件〔包含暂(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4件〕,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依照《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泰政发〔2013〕121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的通知》(泰府法发〔2013〕14号)相关规定进行“三统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