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人社〔2016〕17号
各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下称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县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
书面审查的内容为2015年度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用工、职业培训、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七大方面情况。
三、书面审查的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四、书面审查的实施方式
1.网上申报。已实行过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建议采用网上申报。一是用人单位登陆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顺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tsrsrc.com.cn/html/index.html,点击右下侧“劳动保障监察”小方框,链接进入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二是直接登录http://115.236.191.133:7003/zjldjc/webpage/index.html,点击“企业平台”,登陆后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具体操作见附件3《泰顺县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操作说明》)。相关帐号、密码请联系泰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县政府机关大院1楼126室,电话:67594968,联系人:钱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