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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疫机制,有效落实防疫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伤害,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防止动物疫病传入我镇,确保完成市县动物防疫指挥部下达的疫情控制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检疫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重大动物疫情范畴界定: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呈现暴发流行的、可对全镇畜牧业生产安全、人的健康及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类动物疫病、外来的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以及我国、我省、我市、我县、我镇尚未发现或不明病原的动物疫病所引发的疫情。
有关重大动物疫病的具体病种由镇发展办根据农业部发布的病疫分类目录以及疫情通报的动态情况定期发布。
第三条 适用范围:凡本镇辖区内发生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与扑灭,均须遵照本预案的规定。
第四条 防治方针: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保防治,依靠群众防治”的方针,注重防治实效。坚持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条管理与块块管理相结舍,科学防治与依法管理相结合,条社会防治与专业防治相结合。
第五条 防治机制:镇人民政府对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层级联动、社会群防群治”的防治机制,有关负责人要协调指挥有关部门落实知自职责,动员全镇的防疫资源和力量,在最短时间内高效、快速、有序地做好控制与扑灭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指挥体系组成:镇人民政府调整动物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政府一把手担任组长,镇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镇发展办、财政、公安、工商、卫生、规划建设、村两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指挥、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本行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第七条 办事机构组成:镇防治动物疫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服务组、应急保障组。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的管理,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各小组按各自职责进入应急状态。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镇发展办,由兽医站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掌握工作动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防疫物资储备和宣传工作。
第九条 应急保障组:组长由发展办副主任担任,农业、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1、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扑灭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作用情况。2、组织落实疫情控制和扑灭经费;协调、监管防疫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使用。3、疫点、疫区的封锁;染疫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治安维护。
第十条 技术服务组:组长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关负责人担任,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组成(3人以上),实施以下主要职责:对疑难疫情的会诊;疫情封锁、控制、扑灭技术实施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技术攻关。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好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查处动物及其产品非法交易活动;负责查处兽药、饲料添加剂在流通领域活动中,违反工商管理有关规定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晶等违法活动;协助农业部门查处违法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的活动,做好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有关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卫生监督所:监督宾馆、饭店、集体饮食单位和其他畜产品使用、加工单位畜产品采购、储备及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人畜共患病人群感染和畜产品中毒病人的动态监测与救治工作及案件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人畜共患病例在人群中流行及畜产品中毒事件的发生。协助办办公室查处经营未检疫或检疫不舍格动物产品的违法经营活动;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有关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