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题:以法律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部负责人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
新华社记者 周玮
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5日获得表决通过。这部文化领域的重要法律出台有着什么样的背景与意义?将对推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产生哪些影响?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文化部负责人25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弥补我国文化立法短板
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共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长期以来底子薄,欠账多,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仍然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设施建设、服务和产品提供、运行机制、财政投入、监督评价等方面还缺乏制度性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启动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工作,历时3年,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这是文化立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了我国文化法律体系,提高了公共文化建设法治化水平。当前,我国文化立法与其他领域的立法相比,仍然存在立法总量偏少、层次偏低等问题。在公共文化领域也仅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少数几部法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文化法律体系,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为各级政府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界定了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若干重要制度,为各级政府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是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了法律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突出强调要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更好地促进广大人民群众享受读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明确政府责任推进标准化均等化
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了哪些政府责任?
答: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对此,法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中的职责;明确政府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责任,提出国家要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等责任要求;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法律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