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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2017〕3号
西旸镇创建温州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提升我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我镇创建温州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温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制订我镇关于开展创建温州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以下简称市优)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核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综合改革为动力,队伍建设为重点,机制建设为保障,服务网络为依托,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人民满意为标准,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从根本上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享受有高质量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推进综合改革,建立优质服务的工作机制,形成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巩固“六好”(领导重视好、宣传倡导好、依法管理好、服务质量好、扶助保障好、社会效果好),保证优质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两年内达到温州市人口和计生委优质镇的标准。具体目标按照温州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评估标准执行。
(一)夯实基层基础,提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1、党政领导重视,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计生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与各村(居)层层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并将其纳入党员干部提拔重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实行“一票否决”。
2、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服务阵地改造。本着俭省办事的原则,增加投入,彻底改造镇卫生计生办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使其在外形象、内部设施等方面全部达到创优准则。加大投入力度,对村计生服务站按要求进行改造,1/4村级服务室应达到司法准规范要求。并按常住人口比例配齐村计生宣传员,落实人员职责和报酬。
3、强化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整合优化卫生计生资源。明确卫生计生管理机构和妇幼保健计生生育服务机构各自职能,稳定和加强从事计生工作力量不削弱,服务机构至少各配备1名从事妇保、儿保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职人员。
4、强化村级计生工作基础,扎实推进诚信计生和村民自治工作。依法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自治公约》,实现90%以上的村达到村(居)民自治。
(二)凸显优质,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
1、完善技术队伍建设机制,解决镇、村服务人员资质问题,确保有人干事。一是鼓励现有技术人员参加资格考试;二是整合卫计资源,充分发挥计生医技人员和卫生院医生联合开展计生优质服务的作用,加强对计生医技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环境;三是选派一定比例的人员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学习,提高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2、全面开展“新婚夫妇、怀孕夫妇、产后妇女、节育手术对象、药具对象、妇科病及不育不孕症对象”的随访活动,适时登门拜访服务对象、送计生知识、生殖健康知识、计生礼品、避孕药具、致富指南、优生药物等随访服务活动,全面提高育齡群众的参与、知晓和满意率。
3、计划生育手术全面做到规范的知情同意,保持较高的综合长效避孕节育率,提高避孕措施的及时率和有效率;组织开展育龄妇女常见妇科病的普查普治活动,健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镇一级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与服务信息的连通,通过信息引导服务;建立实行定期汇集、分析群众需求信息制度,将群众的需求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推广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健全避孕药具发放网格和综合落实率。
4、积极推进“两孩政策”的正确引导。认真落实各级的奖励优惠政策;全面推行对农村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的奖励扶助工作,符合条件对象登记率和况现率100%,各部门扶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等制度,切实帮助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生育问题。
5、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流出地、流入地共同管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做到责任到人,合同化动态管理;将流动人口与现居住地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简化流动人口办证程序,加强宣传教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投入,使流动人口主动配合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强化措施,抓好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
1、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过错追究责任制,坚持持证上岗实行行持牌服务,推行文明执法。设立监督台、公示栏、举报箱、投诉电话,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确保无越级上访,无恶性案件发生,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保护群众在生育节育、生死保健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广泛开展群众评议计划生育工作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