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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发〔2017〕49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泰顺县新城区FS-04-01地块部分代征道路及绿化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泰土资〔2017〕25号)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泰顺县新城区FS-04-01地块部分代征道路及绿化用地8260平方米, 收回后纳入泰顺县中心城区FS-04-03-1地块的出让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