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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泰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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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局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管好用好各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厉行节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力求平衡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范围为局机关各科室(以下简称各科室)。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

第五条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及部门预算编制“二上二下”的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管理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等。

基本支出预算由局规财科按照财政部门定额标准统一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由各科室、各单位按照财政部门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结合下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财政局统一下发的表式要求编报。

项目预算需提供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文件依据,项目预算须科定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局规财科对各科室上报的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形成本局下年度预算编报方案,报经局班子会议审定后,上报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后,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年度预算指标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的,有关科室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局班子会议审定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待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根据全县年度决算编制的要求,在总结和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准确编制年度决算。

第八条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统一做好预、决算的公开。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局机关所有收入必须执照相关规定纳入单位统一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十条各项经费支出必须有预算安排,未落实经费预算的项目不得安排支出。

第十一条对涉及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各单位的项目经费的分配和安排必须由相关科室提出方案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通过,由规财科报财务部门同意后统一下达。

第十二条项目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内容、标准、范围、用途和金额内,不得做任意改变内容和扩大使用范围。按照规定需列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由项目支出牵头科室或单位负责做好绩效目标评价工作,报规财科汇总后,上报财政业务主管科室核查并综合评审。

第十二条经费支出须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执行。各项支出应使用银行转账、公务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小额或特殊情况无法采用上述方式支付的除外)。

第十三条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类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做到手续规范、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齐全方可入账。

第十四条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和报销程序

(一)局机关各项经费支出报销必须由经办人注明用途并签字,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证明人签字,差旅费由局规财科审核、其他支出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笔支出在3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笔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二)相关经费报销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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