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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2017〕91号
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企业:
“五一”将至,汛期即将到来。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针对“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及本单位实际,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特别是针对“五一”节日、汛期的特点,突出重点,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交通运输、消防、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领域的整治和监管。
(一)交通运输领域。要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和道路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电动车、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营运客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挂车、工程运输车等车辆的安全管控,严厉查处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旅游领域。要严格落实各类景区景点、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等高风险环节的安全检查。要督促落实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五一”期间举办的各类庆祝、游乐等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细致制定方案,落实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三)消防领域。要深刻吸取天台“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大对休闲场所、旅馆、饭店、歌舞厅、放映厅、网吧、商铺、加工点等场所的检查力度,确保《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火灾事故防范底线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消除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等事故隐患,杜绝此类恶性事故发生。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