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武装部,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防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工作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93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军分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6﹞4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征兵宣传教育
(一)完善宣传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兵宣传教育工作,构建拓展县、乡镇、村居(社区)三级宣传网络,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民政、兵役机关等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把征兵工作宣传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计划;纳入学生军训、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纳入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初中和小学的国防教育课程;纳入中学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每年6月份为全县“征兵宣传月”,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兵役机关要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拓展宣传渠道。要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属地宣传资源,以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青少年学生、适龄青年及其家长作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以征兵工作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征兵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年度征兵工作期间,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介开辟征兵工作专栏,及时报道征兵工作最新动态,刊(播)出征兵公益广告、征兵宣传标语和专题宣传片;政府网、人才网和校园网要及时发布征兵工作信息、工作流程和最新政策法规,设置“全国征兵网”跳转链接;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要主动推送和播发征兵公益广告。各类学校要普遍开展“军人荣誉墙”建设,并纳入国防教育考评体系。
(三)营造征兵氛围。相关职能部门要为入伍青年家庭发放“光荣之家”牌匾,报送立功喜报,积极倡导“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好风气。每年组织一次专武干部到辖区每个适龄大学生家里走访活动,宣传发动到位。“八一”建军节前后,在县广播电视台、报纸上设立“八一光荣榜”,公布上一年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泰顺籍现役官兵名单。每逢“春节” “八一”等重要节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组织走访慰问现役士兵和困难退役士兵家庭。
二、进一步完善征兵优抚政策
(四)优惠招考录用政策。向社会招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武干部等岗位时,根据省有关规定和岗位实际需求情况,重点面向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或退役后完成学业的退役士兵招考。县本级根据当年事业单位招聘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2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招聘录用从泰顺入伍后退役的泰顺籍士兵。公安、综合执法等单位招聘协辅警(协辅人员)时,按不低于10%的比例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均计入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提高艰苦地区优待标准。2016年9月1日以后入伍(下同)到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 准的2.5倍发放。到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凡在原总后《关于调整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通知》(后财〔2015〕1268号)和《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后财〔2009〕111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地区三类区(含)以上和特类岛屿内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倍发放。入伍后调防至西藏、新疆及艰苦地区三类区(含)以上和特类岛屿连续执行任务3个月以上或累计半年以上的士兵,按照进藏、进疆及艰苦地区三类区(含)以上和特类岛屿服役的义务兵标准享受家庭优待和安置政策。具体享受时间按照实际执行任务时间计算,由所在部队团(含)以上单位出具证明,县级兵役机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