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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吸取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5号)和《全省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浙消安委办〔2017〕1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夏季火灾防控工作,保持全县火灾形势总体稳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全省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求,以“强基础、控大火”为目标,深入排查整治各行业领域、单位(场所)突出火灾隐患,努力实现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县夏季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努力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
三、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治理。
1.认真抓好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以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高风险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和评估,综合提出解决措施,强化政策支持,切实解决一批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2.推进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隐患“清零”。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大拆大整”任务清单要求,6 月底前,全县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准入登记备案率不低于50%;12 月底前,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准入登记备案率达到100%。每月县消安委抽取不少于20 家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县政府将加大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整治的督查、通报、约谈、问责力度,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大拆大整”任务清单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电气火灾防范。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各乡镇要将电气安全治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强化电气火灾防范技防措施运用;督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管理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4.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清零”行动。坚持“应挂尽挂、媒体曝光、有患必除、重患必停”,对重大火灾隐患倒排时间,确保按时“清零”。对新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重大活动安保期间,确保所有重大隐患有效管控,严防发生火灾。发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力震慑。
5.加强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治理。根据《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子方案》(浙公消〔2017〕28 号),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整治;严格文物古建筑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文物主管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文物管理单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 号)和《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浙公通字〔2016〕60 号)要求,严把民宿消防安全源头关。
(二)强化推进行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工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管线、地质灾害点和废弃矿山除外)领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2.经信部门要组织开展民爆物品行业生产和经销环节、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3.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等)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4.民宗部门要组织开展寺院、宫观、教堂等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5.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和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及烈士纪念设施等领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6.司法部门要组织开展戒毒管理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7.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8.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督促企业加强车站、码头、港口、交通运输工具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9.文化部门要组织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馆、图书馆、文博馆等文化市场和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组织开展电影放映等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10.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领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11.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品交易市场领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12.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13.电力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公司系统内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14.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为有关部门提供消防安全技术和业务指导,组织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三)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开展“体验式”培训演练。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县级行政区域组织参与“体验式”培训演练人数不少于常住人口的2%。
2.强化社会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所有高中新生军训期间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3.强化媒体宣传报道。电视台、广播电台每月刊播提示字幕不少于1500 条、公益广告不少于100 次。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发送手机消防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 次。“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数不少于年度任务数的80%。党的十九大召开前,至少组织2 次县级媒体夏季消防检查宣传报道活动。
4.强化社会消防培训。大力推动社会化培训工作,普遍引导建立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县消安委办要组织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国有企业、乡镇、社区负责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全部培训一遍。采取多种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强化居民群众消防安全培训。
(四)全力夯实消防基层基础。
1.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活动,确保60%的社区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达标。
2.县城、建制镇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专篇)制(修)订。按照省政府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消防队(站)和市政消火栓建设,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
3.党的十九大召开前,10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所有重点单位和80%的社区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组织。
(五)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紧盯党的十九大、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深化运用G20 杭州峰会消防安保经验,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逐级压实消防安全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级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要牢固树立“兜底”意识,积极履行协调统筹职责,加快推进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整治难点,要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会商,合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分批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责任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请各乡镇将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县安监、经信、教育、民宗、民政、司法、住建、交通、文化、卫生计生、市场监管、旅游、电力部门将夏季消防排查整治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县消安委办(联系人:毛艳艳,联系电话:13858809556, 邮箱:wztsxf119@126.com),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2 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2.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3.体育场馆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4.医院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5.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6.商市场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7.寺庙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8.旅游景区(景点)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9.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10.其他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附件1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是否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是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是否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含夜间),做好巡查记录。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宿舍楼安全出口是否存在锁闭现象,宿舍楼、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门窗、阳台部位是否设置防盗窗等障碍物。
四、是否依法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五、燃气设备是否定期检查维护,是否定期清洗食堂油烟管道。
六、电气线路是否定期检查维护,宿舍楼是否存在使用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现象。
七、实验室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落实专人管理,保存措施是否安全可靠。
八、学校(幼儿园)每年是否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中小学校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是否不少于2 个课时,高等学校每学年是否举办不少于1 次的消防讲座。
九、是否组建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训练,是否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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