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泰顺县杨梅采摘期气象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杨梅采摘期气象指数保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增强我县杨梅种植业抵御风险能力,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温州市龙湾区等9个县(市、区)杨梅采摘期气象指数保险的复函》(浙农险办〔2017〕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杨梅是我县主打经济特色农业之一,截至2016年,全县杨梅栽培面积3万多亩,产量1.25万吨,产值达9000万元。同时,杨梅采摘游也带动我县旅游业的发展,成为我县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
二、保险试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泰顺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情况复杂,春夏之间阴雨天气较多,而杨梅成熟采摘期恰逢梅雨季节,易遭受连续降雨或气温较高伴随降雨天气的影响,引起落果与腐烂,导致杨梅品质降低、产量大幅下降。这不仅给广大杨梅种植户带来严重经济损失,也影响杨梅产业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农业保险政策的大力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已深入农户心中,梅农对参与杨梅保险的热情不断高涨。开展杨梅采摘期气象指数保险,有利于增强梅农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加强杨梅食用安全管理和促进杨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做好全县杨梅采摘期气象指数保险试点工作,2016年下半年以来,我县多次组织县农险协调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人保财险泰顺分公司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并邀请省气候中心专家进行指导。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期间,省气候中心专家多次到我县杨梅种植区域开展实地调查,根据梅农历年杨梅生产记录资料,确定县气象局本站观测数据和杨梅采摘期降水或高温伴随降水损失相关联。在文成县试点方案基础上,由市农险协调办牵头研究提出增加“高温责任”和四档供选择的保险期限等内容方案,经浙江省农科院、浙江省种植业管理局、浙江省农技推广中心、浙江省气候中心、温州市特产站等单位与会专家评审通过试行一年。因此,我县开展杨梅采摘期气象指数保险具有较强可行性。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对象:主要承保对象为县域各乡镇集中种植优良品种东魁杨梅的专业合作社、大户及杨梅企业。杨梅种植符合本地区农业技术部门要求和技术规范,生长正常;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种植面积未达到5亩的种植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以联保方式参加保险;种植户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遭遇连续降雨或气温较高伴随降雨天气,且保险合同约定气象观测站实测气象数据达到约定理赔标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其中低海拔地区(海拔350米及以下)每日5-15时降水量≥5毫米且连续2天及以上视为保险事故发生;高海拔地区(海拔350米以上)当保险期限内约定气象站达到日最高气温≥30℃且当日5-17时降水量≥5毫米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气象数据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县气象局本站观测站(58746)数据为准。如约定气象站的数据发生故障,则取与约定气象站历年同期误差最小的其他测站值代替。
(三)保险期间:根据杨梅种植品种及海拔高度等因素,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分为四档,其中,低海拔地区杨梅(海拔350米及以下)保险期间为投保当年6月5日-6月20日与6月15日-6月30日两档,高海拔地区杨梅(海拔350米以上)保险期间为投保当年6月20日-7月5日与6月25日-7月10日两档,保险期间的分档由投保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中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在保险单中明确写明,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投保人的投保请求。
(四)保险金额:保险杨梅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杨梅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试点阶段将保险金额暂定为2000元/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2000元/亩×保险面积(亩),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五)费率测算:根据浙江省气候中心提供的有较完整气象资料积累的气象资料和农业部门提供的历年损失情况测算,充分考虑政策性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效应,制定费率。
参考费率(%)
县市区 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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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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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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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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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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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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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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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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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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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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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赔偿处理:杨梅采摘期气象指数保险的理赔依据为采摘期降雨、气温较高天气伴随降雨的与杨梅经济(物化成本)损失之间的关系。根据浙江省气候中心针对我县杨梅研究得出的降雨、高温和杨梅经济损失率之间的损失模型,将损失率换算成对应的赔偿金额,以更加直观、量化地呈现高温、降雨和赔偿关系。
四、实施步骤
(一)宣导阶段(2017年6月10日前)。主承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顺支公司要按照职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保服务,抓好新险种投保、相关政策调整实施等工作,确保承保理赔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宣导工作,要求宣导到参保大户(专业合作社、杨梅企业)等,并将保单和条款等资料发放到户,在参保区域显要位置张贴公布,履行告知义务。进一步完善农村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农户提供更标准化的服务,制定三农保险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对全县三农保险人员进行农险政策及业务轮训。
(二)集中参保阶段(2017年6月24日前)。按四档供选择的保险期限,每档起始日的前一天为该档的投保截止日期。参保时杨梅专业合作社和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种植户须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联系人或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土地流转协议(转包合同)、杨梅种植区域图等;种植面积未达到5亩的种植户以合作社形式联保,在清单中增加参保农户信息和参保本人签名,否则不予以承保。
(三)集中理赔阶段(2017年9月底前)。高温、降雨气象指数是杨梅采摘期气象指数保险是否达到理赔条件的唯一指标,高温、降雨气象指数直接与杨梅保险责任挂钩,当达到触发条件时无论投保者是否受灾,保险公司都将根据气象指数向杨梅种植户赔偿。气象指数与种植地方实际损失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但以参保时合同约定的气象观测站实测气象数据作为认定理赔依据,如约定气象站的数据发生故障,则取与约定气象站历年同期误差最小的其他测站值代替。保险公司要与省、市及县气象局加强联系,加强合作确保试点理赔工作顺利推进。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9月底前)。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前期统筹协调工作,协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相关保险公司对我县杨梅种植业的具体情况及梅农的需求进行调研考察,各部门明确职责,认真积累经营数据,以便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不断调整完善。根据历年的气象数据以及历年的损失率,会同农业专家、种植户、当地政府、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条款费率。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