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凤政〔2017〕50号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凤垟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垟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凤垟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凤垟乡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森林消防工作,总指挥由乡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乡办公室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林业员等组成。
二、预警预防
1、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遇高火险天气、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实施“零报告制度”,并在每日16:00上报上一级值班室。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
4、完善森林消防队伍,组建25人以上森林消防队伍,并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演练。全面监管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
三、信息报送
1、遇有火情时,立即报告乡政府或拨打县森林森防值班室电话:59286016、67589119、67585347。
2、森林消防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和记录报警人姓名、电话、接报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和起火原因等,同时集合队伍并立即报告林业站工作人员,再由林业工作人员报告相关领导和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值班室。
四、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10分钟内集结森林消防队伍携带扑火工具,赶赴火灾现场,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视火灾情况有蔓延趋势或一时无法控制的火灾,指挥所领导或值班领导应当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指导火灾的扑救工作,并成立前线指挥所(以下简称前指)。同时向县森林消防值班室报告火场情况。
2、前指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和有蔓延趋势的火灾或需要增援时,由前指主要领导向县森林消防指挥部主要领导请求支援,并指派前指有关人员负责支援队伍带路、联络。
3、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人民群众,确保人身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衣、食、住”的基本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森林消防队伍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科学扑救;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前线指挥所应及时向县森林消防指挥部报告火情态势。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留足人员继续看守1-2小时,特殊情况下应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验收合格,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与治安
1、森林火灾发生后,乡人民政府负责扑救后勤保障。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运送火灾现场所需的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必要时,在火灾发生地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县森林消防指挥部报告伤情。
3、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五、响应结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前指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火灾评估:明火扑灭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评估火场损失情况,并报县森林消防指挥部。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乡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