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解决通信基站建设选址难、建设难、维护难等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4〕2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5〕7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带头支持通信基站建设,积极主动开放楼宇平台、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等相关资源,为企业和居民小区作出示范。已经与通信运营商签订基站场地租用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租用合同到期后不得无故拒绝续签。未开放楼宇平台的单位,要根据铁塔年度建设布点要求,积极配合县铁塔公司建设楼宇站点,不得无故阻扰。租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场地设置基站的使用费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并签订租用合同,使用费价格要合理、透明,不得恶意涨价、无故阻挠。县政府将开展专项督查,对无故阻扰、不支持基站建设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