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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2017〕144号
关于建立健全西旸镇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加强我县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协调处置地方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监管、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金融突发公共事件等突然发生或难以预期,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我镇金融安全和稳定的地方金融事件。
(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地方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督管理活动,对于涉嫌违规违法行为,但非本部门职责所能受理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三)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等行为的工作机制,并督促其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打击处置恶意欠逃债务、转移资产、虚假诉讼、协助逃债等行为的工作机制,并督促其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五)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应对金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督促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六)协调各社区、村委会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并督促其按照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七)协调各社区、村委会建立打击处置恶意欠逃债务、转移资产、虚假诉讼、协助逃债等行为的工作机制,并督促其按照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八)协调各社区、村委会建立应对金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督促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九)协调县金融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建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机制,并协同其按照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十)向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金融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制度,做到信息对称;共享各类地方金融市场主体从市场准入到日常监管等各环节信息,协同做好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非法集资处置等工作。
(十一)协调其他需要通报、交流、协商、认定和处置的事项。
二、组织机构
成立西旸镇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西旸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西旸镇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主任和西旸镇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西旸镇工商所、西旸镇信访办、三魁镇法院、西旸镇公安局、西旸镇国土资源局、西旸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垟溪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小组各项具体工作,办理有关具体事务。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西旸镇办公室,西旸镇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等工作整合纳入地方金融监管协调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一)三魁镇法院。及时依法审理金融案件,对涉及金融领域的诉讼案件情况及审判形势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金融风险,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西旸镇政府。负责加强对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金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原则,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虚假信息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三)西旸镇信访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疏导和转办工作,积极推动问题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