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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2017〕143号
关于印发《西旸镇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汛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西旸镇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汛期安全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旸镇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汛期安全应急预案
西旸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西旸镇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汛期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汛期文物安全管理,防范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应对汛期可能发生的文物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应急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文物和人民财产的损失、伤害,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依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旸镇辖区内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三条桥)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本预案所指汛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本辖区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造成文物损毁的,启动本预案。
二、工作机构
镇政府成立汛期文物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办公室、文体办、派出所、水利办、各相关科室及镇各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文体综合服务中心,由镇文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
1 、镇汛期文物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汛期文物安全形势,判断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
(2)督导各责任单位开展文物安全应急工作。
(3)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完成上级文物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镇汛期文物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根据县汛期文物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开展应急工作。
(2)完成上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镇文物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科室依据县预案要求做好汛期相关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和确认,确认出现文物安全应急状态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