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度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泰顺县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申报表
2.泰顺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
泰顺民族宗教事务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17年7月6日
2017年度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
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分配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15]14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2015]3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通过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手段,以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的绩效性,强化绩效优先观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公正、奖优罚劣、充满活力的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资金扶持方向与重点
(一)扶持方向:一是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二是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产生活基础条件(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和下山脱贫和特困群众的危房改造;三是拓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增收门路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民族特色旅游产业,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生产技术的培训;四是以民居保护和改造为重点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建设;五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特殊需要的项目安排和工作补助,协调民族关系,处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突发性、敏感性、特殊性事件;六是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民族文化保护发展、传统体育竞技项目挖掘等方面补助。
(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依据:一是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政策;二是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三是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情况;四是其他相关规定。
(三)竞争性分配资金补助项目范围:2017年度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用于扶持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民族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村庄美化、畲族文化传承培训、特色产业发展、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以及其他有关项目。其中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类项目(单个项目投资60万元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优先安排在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相对较好,有发展潜力,村级组织建设完善,村两委班子团结和谐,有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思路,且已启动或完成特色村寨建设规划的民族村。
三、竞争性分配程序与办法
(一)组织申报。项目实行自愿申报,分级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主体根据发展需要自主申报,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扶持政策导向及申报要求,认真准确填报申报表、责任书,提供现状照片等有关附件。村(居、社区)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申请,有关部门单位直接向县民宗局申请。各乡镇对项目真实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申报项目,其中民族工作重点乡镇可申报3-5个,辖有民族村的乡镇可申报2-3个,其他辖有50人以上的民族自然村的乡镇可申报1-2个。项目于8月底前申报,且一经上报审核报批后,无特殊原因,不得做总工程量5%以上的变更。
(二)建立项目库。县民宗局根据民族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各乡镇、各单位申报情况,建立当年度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并对申请项目的建设主体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建设内容、环境条件等项目的可行性,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会同财政局进行初审,并按项目类型分类提交专家评审。对于建设内容与规模相同,且已享受其他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立项申报,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要在资金下达后一年内组织实施并完成。
(三)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由县民宗局组织实施。在县民宗局与县财政局初审的基础上,采取专家评定项目得分方式进行,邀请纪检人员监督。
1、人员组成。专家评审会由7位专家组成,其中项目所属产业类别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