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2017-2018年“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2017-2018年“光伏小康工程”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巩固消除“4600”成果,全面增强我县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低收入农户增幅高于全县农民收入平均水平。根据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小康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9号)和《关于确定2017年“光伏小康工程实施县(区)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精准扶贫要求,结合泰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2017 -2018年,计划在全县55个村(其中52个为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4884户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实施“光伏小康工程”。2017年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50%,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建设总装机容量22836千瓦(约22.84兆瓦),按每千瓦9000元成本计算,总投资约20600万元,其中55个村(每村按60千瓦计)装机容量3300千瓦(约3.3兆瓦),投资约3000万元;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每户按4千瓦计)装机容量19540千瓦(约19.54兆瓦),投资约17600万元。
二、建设要求
(一)建设模式。根据实际选择不同的建设模式。一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以户为单位,优先利用屋面资源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包括低收入农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异地搬迁小区等屋顶光伏扶贫发电系统。对屋顶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集中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二是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充分利用荒坡荒地、鱼塘水面、农业大棚等上方架设太阳能电池板,建设农光、林光、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二)资金来源。按照每户4千瓦、每村60千瓦的装机规模测算,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和55个村按省级财政承担投资总额的1/3(约6900万元),市、县级财政承担投资总额的1/6(约3400万元),农户或村集体自筹1/2(约10300万元)的方式进行。其中市、县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农户和村集体自筹部分可通过光伏贷、中标企业或国有企业投资入股等方式筹措。
(三)自筹资金筹措方式。
1.农户和村集体零首付光伏贷款模式。由县金融机构向农户和村集体推出“光伏贷”(通过建成光伏发电系统的资产和收益权抵押给银行取得授信贷款),确定合理的贷款利息(一般年利率为基准率上浮不超过10%),由中标企业和保险公司担保,低收入农户和村集体原则上不需出资,直接向银行贷款,其中每户低收入农户贷款约1.8万元(总投资约为3.6万元),每个村集体贷款约27万元(总投资约为54万元)。同时,由中标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保证金账户,并在贷款期限内质押相应的保证金作为保证,为农户和村集体的“光伏贷”提供担保连带责任,并承诺年度固定收益率,确保农户和村集体按期还款。当设备未能正常发电或因天气原因造成的发电量不足以偿还本息部分,由中标企业的保证金垫付。
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并网后,全额并网或余电并网后按国家实时电价卖给国家电网。在“光伏贷”还款期间,为提高低收入农户提前感受到投资效益,中标企业每年按装机容量给予农户适当的补贴,连续补贴到贷款还清为止。
2.中标企业投资入股解决农户和村集体自筹资金模式。由中标企业投资入股为低收入农户和试点村解决其自筹部分,承担项目立项、设计、采购、安装、维护保养和金融服务等。中标企业与农户和村集体签订光伏发电系统收益分配协议,并承诺年度固定收益率。
3.国有企业投资入股解决农户和村集体自筹资金模式。农户和村集体自筹部分缺口资金,由国有企业以投资入股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