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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顺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科学组织、经费保障、落实措施和规避风险的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18号公告)、《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温政办〔2017〕105号)、《泰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泰政办〔2013〕132号)、《泰顺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泰政办〔2014〕89号)和《泰顺县防台风应急预案》(泰政办〔2013〕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包括灾情和险情。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靠基层、协同应对”原则。
第四条  地质灾害应急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出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或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分为灾险情应急和预警应急两类。
(一)灾险情应急。灾情应急,即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险情应急,即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等四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的灾险情。
(二)预警应急。在台风暴雨或持续降雨、短时强降雨、雨雪冰冻、地震等不利条件下,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县防汛指挥部发布防台风、防暴雨应急响应,或者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等四个级别。
第五条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以及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以及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六条  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指挥和部署全县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做好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必要时由县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县各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时,相关乡镇可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一)县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指示,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决定启动或结束全县地质灾害Ⅰ、Ⅱ级预警响应,指挥长负责启动Ⅰ级预警响应,副指挥长负责启动Ⅱ级预警响应;执行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决定启动或结束全县地质灾害Ⅲ、Ⅳ级预警响应,向县指挥部建议是否启动或结束Ⅰ、Ⅱ级预警响应;根据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联络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工作组
县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一)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武部牵头,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局、县武警中队等单位组成,具体人数由县指挥部根据险情或灾情确定。主要职责: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指导和支持灾区所在地政府,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二)调查监测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灾害发生地政府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三)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计生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四)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基本生活保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及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救灾物资的调配,指导、协助灾区乡镇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以及灾民的临时安置、死难者的善后处理、保险理赔等工作。
(六)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国电信泰顺分公司、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民房等设施,指导受灾乡镇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必要时架设临时通讯、供电设施,保证应急通讯联络畅通和应急供电,保证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生活。
(七)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县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八)宣传报告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播电视台、县应急办、县文广新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引导正面舆论等。
(九)督查组。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审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各有关乡镇、部门履行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八条  应急准备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并报县指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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