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文物安全动态,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提高文物监管效率,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我县文物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建立泰顺县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地方政府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成员单位
县府办、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文广新局(县文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风景旅游局、县公安消防局等部门组成,县文广新局(县文物局)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文广新局(县文物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县府办:审核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的规章制度,建立文物安全防控体系,督促各单位对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管落实。
(二)县发改局:在审查涉及到文物保护的重大项目建设立项时,书面征求文化部门意见。
(三)县财政局:加强统筹资金保障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文物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能力相匹配、与文博事业发展需求相对应的文物事业投入,确保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资金得到保障。完善文物专项补助经费监管制度,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
(四)县民宗局:指导和督促各地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化、公安部门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的安全检查。
(五)县公安局: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文物单位内保工作,整治文物单位周边治安环境,对破坏文物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