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灾后民房重建工作的相关具体问题,顺利推进民房重建工作,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灾后民房重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政办〔2016〕134号)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6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重建对象问题
具有泰顺县户籍并纳入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三张“清单”范围内的(即受台风影响造成的房屋全倒户、严损户,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需异地搬迁的对象,全县农村D级危房户),即可认定为灾后民房重建工作的重建对象。
二、关于人口计算问题
1.享受补助政策和购买房屋享受综合成本价建筑面积的户数、人口数以2016年9月30日公安机关登记数据为准;对2016年9月30日后按正常程序合法分户的予以确认,截至规定报名时间止。对2017年3月31日前因婚姻、出生按正常程序发生人口数变化的予以确认。
2.夫妻子女都随女方姓,并提供男方户口本复印件、家谱等材料的,可认定为入赘,男方即可享受政策和人口补助;其他情况的认定为已嫁、外赘人口,不作为补助人口数。
三、关于重建方式问题
灾后重建对象根据意愿选择避灾移民小区安置、自行购房、原址原建等三种方式进行重建,也可采用群众自主集中十榴及以上进行集中安置。要按照《泰顺县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依法依规审批民房,重建民房选址必须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村)镇规划以及防洪治涝规划,避开地质灾害点、山边、水边等灾害易发区域,要严格按照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施工图或住建部门提供的特色通用图集进行施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资金补助参照避灾移民小区安置政策。
四、关于资金补助问题
避灾移民小区安置资金参照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整合省、市、县扶持资金,享受异地搬迁补助资金每人1.74万元和国家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迁建到县城避灾移民小区的重建对象,享受异地搬迁补助资金每人1.74万元和县统筹每户2万元的补助政策,不享受国家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
五、关于享受灾后民房重建政策问题
1.纳入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三张“清单”范围内选择原拆原建、自行购房的重建对象,需提供具有安全保障性住房的产权证明情况下,给予享受灾后民房重建政策及补助。
2.纳入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三张“清单”范围内选择原址原建的重建对象,在2016年9月30日前已取得证件由于特殊情况未动工建设的,由村委会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并经当地乡镇政府派员实地核实,给予享受灾后民房重建政策及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