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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中央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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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的通知》(浙农计发〔2017〕2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中央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申报对象结合生猪养殖增量发展和美丽牧场建设,选择泰顺县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环节建设和升级、改造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符合条件的,补助升级、改造资金3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及申报单位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五)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工作按项目建设主体自愿申报,乡镇择优推荐,分级组织实施,各申报单位需填写2017年中央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1)、2017年中央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2017年中央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和提供项目现状图(用于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时项目实施效果对比)、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使用证明、环保审批意见、生态消纳地协议书等。经乡镇审核统一上报。

二、申报要求

(一)各乡镇要及时对本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组织上报。

(二)各乡镇要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于9月30日前向县畜牧兽医局提出申请,同时还应通过“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申报,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实行纸质和电子版(农民信箱)同时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县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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