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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西旸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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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2017〕225号

 

关于印发《2017年西旸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西旸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旸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西旸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镇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工作,进一步加强以“河长制”为抓手,落实属地“河长制”工作职责,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浙南美丽水乡建设和五水共治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西旸镇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河长全覆盖、整治方案及年度计划、河长督查、工作进度报送、信息上报、工作台账、工程项目完成情况、附加分等指标,并分别设立相应分值。

    三、考核方法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并设置附加分,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详见西旸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四、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由镇治水办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组对各村(社区)河长制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对相关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附加分部分由镇治水办根据各村(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镇治水办的核查情况予以赋分。  

   五、结果运用

   考核成果纳入“五水共治”考核,是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主要依据,也是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好、考核靠前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差、考核排名靠后的实行约谈,并在全镇通报考核结果。

 

附件: 2017年西旸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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