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西政﹝2017﹞197号
关于转发《泰顺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线乱拉”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现将《泰顺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线乱拉”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旸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线乱拉”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小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确保我县小城镇空间环境整洁优美、规范有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70号)、《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线乱拉’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浙镇治办[2016]27号)以及市委办、市府办《温州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16]11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线乱拉’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镇治办[2017]1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小城镇“线乱拉”专项治理,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架空线路梳理、杆路合并拆除和线路“上改下”改造等手段,着力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弱电、强电线缆违规架设、胡乱附挂和私拉乱拉等情况,着力改变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空中蜘蛛网”现象,使城镇道路市容景观明显改善。
二、整治范围
列入省级小城镇环境综合整理名单的18个乡镇(省级中心镇1个,一般镇10个,乡(集镇)7个),和列入市级整治的罗阳镇的建成区内和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至所辖行政村之间的传输线缆和入户线缆(包括广电、通信和电力线缆),治理重点是建成区内的主要入口、主要街道、步行街区、街头广场、公共建筑等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
三、整治要求
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线、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规范传输线缆架设,清理户外架空线缆,归并整理杂乱无序线缆,消除低垂松垮线缆,整治美化线缆架设形态。
(一)各乡镇要按照《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线乱拉’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历史古街保护、街景立面改造等专项工作,立足长远兼顾深度和广度,以乡镇或具体整治项目为单位制定“线乱拉”专项治理方案,有序推进建成区内和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至所辖行政村之间强弱电线路的治理工作。各乡镇都要编制专项治理方案。
(二)省级中心镇、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建成区内主干道线缆,原则上全部采用管道敷设方式,次干道线缆以管道敷设方式为主;一般镇主干道线缆原则上以管道敷设方式为主,次干道采用管道敷设和架空敷设方式并存;乡(集镇)和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线缆原则上以架空敷设方式为主。一般镇新建、扩建道路的,线缆应跟进管道敷设。
(三)各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至所辖行政村之间的传输线缆,可通过下地、并杆、整理或拆除废弃光(电)缆等方式进行治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力求减少杆路、光(电)缆数量,保证杆路和光(电)缆整齐、美观。
(四)城镇综合治理规划与设计时,必须同步考虑强弱电需求,使强、弱电管道和杆路建设与各乡镇市政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条件成熟的乡镇要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沟或管廊建设,集中敷设电力、弱电、给水等市政管线,实施架空线下地改造。
(五)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弱电运营单位要按照共建共享要求,切实盘活现有资源,积极拆除无用资源,有序推进增量资源共建共享,减少基础设施重复建设。
(六)鼓励弱电线缆共杆,原则上弱电不与强电共杆。确需弱、强电共杆的,须按有关要求做好报批工作,并认真开展共杆共治。
(七)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和标准要求,精心组织、文明施工,确保在网运营设备、线路的安全可靠,不得强拆强建、野蛮施工。
(八)坚持建管并重,不断探索和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于共建管道、杆路、光缆等通信设施,可以考虑由一家单位统一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
四、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