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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顺县2018年水利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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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水〔2017〕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水利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水利事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泰顺县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2015〕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泰政办〔2015〕39号文件精神,有效对接水利建设和管理资金竞争分配和项目库管理,充分调动各乡镇工作积极性,确保水利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管理规范,提升水利建设和管理项目的绩效管理水平。

二、实施范围

申请2018年水利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水利建设和管理项目,应实行水利项目库管理和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未列入项目库但上级有下达建设任务的以及应急抢险项目不实行竞争性分配)。具体申报内容、程序和要求见《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9年水利建设和管理备选项目的通知》(泰水〔2016〕86号)文件。

三、竞争性分配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申报文件

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5〕37号)和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关于印发泰顺县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财农〔2016〕355号)等文件精神,由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发布申报文件。

(二)项目申请

1、项目申请。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发展需要自主申报,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导向及申报文件,认真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2、初核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项目的实施主体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实施内容、建设环境条件等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并综合考虑项目轻重缓急,择优确定推荐备选项目,统一向县水利局上报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3、复核入库。县水利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推荐申报的备选项目情况,组织相关科室到实地复核,严格审核备选项目申报内容和立项条件,通过复核的备选项目纳入2017-2019年水利备选项目库。

(三)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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