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石保发〔2017〕40号
关于要求将泰顺石(龟湖)产业园有关项目资金转入泰顺石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报告
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泰顺石产业发展,明确政企职责,理顺关系,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37号文件精神,今后涉及泰顺石产业保护和发展局的有关项目建设,由泰顺县泰顺石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组织实施,原泰顺石产业园管委会、泰顺石产业保护和发展局负责的已建和在建工程项目等资金统一转入泰顺石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审核,截止2017年6月30日,泰顺县产业园管委会、泰顺石产业保护和发展局负责的已建和在建工程项目资金具体如下:
1.2012年度欠发达县特扶项目龟湖叶蜡石产业园补助资金预算内可编报金额673112.61元;
2.解决特扶项目政策处理经费(泰石管园(2015)2号)预算内可编报金额7781.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