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泰顺县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泰顺县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
泰顺县科学技术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17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文件精神,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推广应用普惠性创新券。
第二条 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创新券支持范围覆盖技术创新全过程,但不与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资助。
第三条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推广应用过程服务与监管工作。
第二章 对象与方式
第四条 创新券支持使用对象是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优先支持在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创业者、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创业者、工业设计基地。
第五条 创新券支持范围是各级各类创新载体为本县非关联的企业和创业者提供的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等形式,可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内容确定具体范围。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或已列入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等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不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第六条 《泰顺县科学技术自主创新奖励办法》中各类奖补可适时以创新券形式全额发放。
第三章 使用与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