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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仕阳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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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政〔2017〕211号

 

 

各社区,各村委会,各办(中心),镇属各单位:

《仕阳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仕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仕阳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公务接待“四严四禁”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泰委办发〔2012〕85号)、《关于贯彻落实公务接待“四严四禁”规定的补充通知》(泰纪〔2012〕97号)、《泰顺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委办〔2015〕4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原则:接待工作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调配。

2、对口接待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县机关科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并由业务科室结账报销。

3、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审批,未经审批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在定点酒店(农家乐)进行接待。

第二条  接待制度

1、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本镇工作人员在县域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县域内、县域外工作人员在镇域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需要安排就餐的,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

2、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在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同。

3、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除在本镇食堂就餐外,其他公务用餐实行公务卡刷卡消费,一次一结算(结算时菜单附后),不得签单、挂账,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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