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西政﹝2017﹞305号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升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清单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建立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清单制度,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新格局,全面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工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平安泰顺、法治泰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责任清单
下列单位本部门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职责的落实,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一)综治部门
1.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年度综治、平安考核责任。
2.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教育帮扶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了解、掌握、报告相关信息。
3.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有效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困难和问题的解决。
(二)公安部门
1.落实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在拟适用或提请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基本信息核查、实地调查、证据采集等方面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
2.依法及时做好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法律文书送达和人员交付执行等衔接工作,严防社区服刑人员漏管。
3.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置;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追查;对被裁定、决定收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在逃的,及时进行追捕。
4.对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及时在罪犯抓捕、关押和押送等方面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将罪犯送交其居住地看守所或监狱执行刑罚;对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及时将罪犯送交其居住地看守所或监狱执行刑罚。
5.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或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形的,在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及时通报司法行政机关。
6.落实报备、边控等措施,依法阻止社区服刑人员出国(境)。
7.依法及时办理司法行政机关提请给予社区服刑人员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
8.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9.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轨迹、日常行为等信息核查,对核查中发现异常的,及时提取核查结果并盖章确认后交司法行政机关,由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相应处理。
(三)司法行政部门
1.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2.承担同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3.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教育部门
1.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原则,协调落实学校接纳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满十五周岁社区服刑人员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2.鼓励和支持非义务教育阶段但有就学意愿的社区服刑人员,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学历教育或培训。
3.指导督促学校等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就学、参训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帮扶工作。
(五)民政部门
1.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依法及时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予以临时救助,将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依法及时做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注册登记工作,将其纳入当地社工人才队伍管理体系,推动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相关政策和待遇;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