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林〔20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规范林木采伐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泰顺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林业局
2018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规范林木采伐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辖区内已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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