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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委〔2017〕167号
中共东溪乡委员会 东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溪乡“四个平台”机构人员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东溪乡关于“四个平台”机构人员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溪乡委员会
东溪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溪乡关于“四个平台”机构人员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力量,增强乡镇管理服务功能,加强乡镇部门派驻机构和人员管理,根据《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渐委办发[2016] 69号)、《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溪乡“四个平台”推进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其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东溪乡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设置“四个平台”职能机构,以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核心,认真落实县委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第四条 统筹乡内条块力量,优化行政资源配置,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功能集成、扁平一体、运行高效、执行有力的乡镇管理体制和机制,全面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注重实绩。以德、能、勤、绩、廉为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六条 民主公开。注重扩大参与面,加强监督,增强全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七条 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考核定档、绩效奖金、评先评优等挂钩,发挥日常考一核的激励作用。
第八条 简便易行。在建立考核体.系和推行考核过程中,按照简便易行的要求,确保考核的可操作性、可调整性与可一延续性。
第三章 内容方式
第九条 考核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平时工作评定为基础,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多角度全方位综合评价。
第十条 考核基本分100分,分为工作实绩(50分)、综合评价(30分)、民主测评(20分)及加扣分等4个项目。
第十一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专项督查、不定期抽查、半年与年终定期进行等方式,对干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和抽查情况。
第四章 操作细则
第十二条 个人年度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分+工作实绩分+综合评价分+民主测评分士加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