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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顺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修订)》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朗读

泰水〔2017〕209号

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修订)》《泰顺县水利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和《泰顺县水利局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制度》等三项制度,已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泰顺县水利局

                   2017年12月2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2017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水利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加强对水利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水利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决定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水利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第三条  局政务公开的内容,除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外,分对外公开、对内公开和对行政相对人公开三部分。局机关各科室应根据工作职责,本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和便于监督的原则,依法公开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以及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并不断充实完善公开的内容,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监督。

第四条 县水利局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下列事项:

1、机构设置及职责公开情况;

2、办文、办事程序、时限、结果;

3、水行政许可事项、程序、依据及要求;

4、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5、水行政执法依据、内容、权限及水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

6、水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7、涉水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性文件;

8、水情、雨情、汛情、旱情;

9、河道采砂的规定;

10、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区的范围;

11、水价管理方面的内容;

12、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3、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内容;

1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5、其它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应向局全体职工公开以下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实施奖惩情况,劳动工资政策、职工培训情况;

2、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3、重要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建设进度情况;

4、水利资金管理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5、局机关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

6、局机关干部关心的热点问题;

7、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8、其他应对机关工作人员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应主动对行政相对人公开下列事项:

1、水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

2、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结果;

3、水行政执法的结果:行政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处罚;

4、行政相对人申请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需要公开的信息要采取相应的形式予以公开。

1、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可采用文件、会议、公告栏以及内网办公系统等形式进行。

2、对社会公开及行政相对人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公示,新闻媒体、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形式进行。

第八条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日常性工作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内容及时公开。

第九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四个方面,即综合协调工作、公开政务内容的提供工作、政务公开的具体发布工作及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

1、政务公开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公开政务内容的提供工作,由政务公开内容所涉及的科室负责。

3、政务公开的具体发布工作,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局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局各科室和群众监督。

第十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严格奖惩,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持久地进行。

第十一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审签制度。局各科室应将政务公开的内容交科室领导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发,最终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局政务公开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有关违反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的举报,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违反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业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科室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举报电话:59282580。

第十四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的内容,督查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是否将应公开的政务予以公开,是以何种方式或渠道公开,是否按时限要求公开。每年12月底,各科室、直属各单位需将政务公开自查小结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局政务公开实施情况的报告,并纳入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年度工作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此项制度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此项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泰顺县水利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县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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