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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旸镇财务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朗读

西政〔2018〕37号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办(中心),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资金使用,经研究,现将《西旸镇财务管理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西旸镇财务管理细则(暂行)

                                                                                西旸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旸镇财务管理细则(暂行)


    为规范本单位财务收支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工作高效、透明、规范、有序运行,根据上级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参照泰财建[2017]355号、泰财基[2016]1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管理,从源头上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作风,防范和杜绝因财务管理不当而发生的不当之风的行为发生,树立好党政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条 财务核算管理
    财务核算实行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财政财务办公室负责制,财政财务办公室设会计1名,出纳员1名。负责本镇范围内财政财务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编报财政收支预决算;组织协调收入;发放涉农补贴资金;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镇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和镇债权债务管理;配合镇政府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理县财政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以上相关人员按岗位职责各司其职。

 第三条  财务开支管理
    一、根据相关规定,财务开支一律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签字的报销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附相应的会议记录。

 二、支出审批权限规定:
    1、凡一次性列支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先由经办人签字,再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经镇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列支。
   2、凡一次性列支费用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包涵50000元)的支出。需先由分管领导提前向主要负责人申报资金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列支发票需先由经办人签字,再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经镇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列支。
   3、凡一次性列支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支出。需先通过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支出资金由镇财务办公室统筹安排资金,列支发票报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镇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列支。特殊情况需紧急支出的,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安排,否则,一律不予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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