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彭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的通知》(浙财农〔2017〕121号)、《关于下达泰顺县2017年度“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政策项目-民族特色村寨建设2017年度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17〕726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将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共6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前期预拨资金30万元,剩余资金待验收报账后由泰顺县财政局直接拨付。本款列2018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