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卫发〔2018〕7号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泰政办〔2012〕24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已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单位职工大会通过,在本单位公开,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
为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坚持“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我局事业编制职工奖励性性绩效工资占全年绩效工资40%,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1、月绩效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5%;
2、年终绩效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5%;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标准和分配办法
1、月绩效奖。月绩效奖采取与每月考勤考绩相对应,当月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请病假1个工作日扣10元;请事假1个工作日扣15元;旷工一次扣100元。退养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扣发考勤考绩奖;
(1)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
(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串岗、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