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西政〔2018〕23号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依据《泰顺镇安监局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泰安监管〔2018〕5号)精神,结合泰顺实际,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推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规范经营秩序,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整改和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与内容
整治范围:全镇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整治内容: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规定(详见附件1),不符合的一律要求整治到位,未按文件要求落实到位,将按考核细则酌情予以扣分。
三、时间安排
1、从即日起至2018年1月25日,各村委会要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的零售经营单位进行调查统计,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列出整改时间表,连同经营点和周边环境照片一同报送镇安监办,并要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按期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2、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3月5日,各村委会要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复查情况汇总后,于3月5日前报镇安监办。对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依然无法整改到位的,报镇安监办依法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2018年3月6日至4月9日,各乡镇安监所要对辖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回头看”,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督检查措施,防止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的反复,镇也将组织人员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安排。结合辖区实际,各村委会要迅速制定方案,立即部署,细化目标,落实责任,迅速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要求传达至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做到全覆盖,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广泛宣传动员,快速全面推进。充分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底数,全面动员和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凡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
(三)加强源头审核,严控安全条件。对需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要严格资料和现场的审查工作,切实把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审查关。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要求进行审查许可。
(四)认真总结工作,巩固整治成果。各村委会要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经营单位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辖区特点,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抓紧改进完善,确保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并及时报告各阶段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并于2018年1月24日前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排查情况登记表》报送镇安监办,邮箱:502342265@qq.com。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
附件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排查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