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政办〔2018〕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工作、法制建设等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2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5〕50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通报内容
(一)应急管理工作。
1.领导机制情况。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建立或调整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应急联动系统及党政网平台上报(更新)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按时完成相关专项预案编制、修编工作,积极开展行业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并按月报送业务信息。
2.应急值守情况。一级应急联动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值班制度,设置固定值班电话,并保持固定值班电话和值班员电话24小时畅通。
3.应急处置情况。各应急联动单位对在工作日8:00—18:00下达的指令需1小时内签收,其他时间下达的指令需14小时内签收,接到指令后需规范着装、携带必要装备并按照社会应急联动分级模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置,在24小时内反馈结果。
(二)政务公开工作。
1.公文公开属性审查情况。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凡主动公开的公文,需要在公文落款日期下一行空两格位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字样。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本单位当季度发文目录清单,由县大数据管理中心每季度初组织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依申请公开备案情况。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应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在收到申请件(当面、传真、网络、信函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备案。若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须在收到复议或诉讼文书后3个工作日内再次备案。
3.常态化政策解读制度落实情况。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与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并在文件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撰写文章、参加发布会、接受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4.财政专项资金追踪溯源制度落实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专项资金信息原则上均应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财政专项资金下达文件,各乡镇应在分配结果确定或相关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公示。
5.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情况。一是明确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责任分工。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公共服务信息。二是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网站内容。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应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空白栏目、栏目信息更新未及时等问题的自查和落实工作,增强网站内容的可读性、实用性,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工作。
1.日常工作信息报送情况。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上报的各类工作重点动态、成绩成果等信息,经县政府办公室采用编辑上报及被上级政府采用的情况。
2.重大紧急信息报送情况。主要指重大舆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及处置阶段的变化情况。
3.典型经验做法报送及采用情况。重点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并编辑上报上级政府的情况及录用情况。
4.国务院及省市办公厅约稿报送情况。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约稿通知经县政府办公室向各直属部门约稿的信息材料报送情况。
5.县本级刊物录用情况。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并被编辑录用为《泰顺政府信息》(近日要情、领导参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