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民宗所:
根据《温州市民宗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巩固大规范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内部明电〔2018〕7号)、《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巩固大规范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泰委办传〔2018〕14号)有关要求,现将《泰顺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巩固大规范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消防安全检查表
泰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巩固大
规范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民宗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巩固大规范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内部明电〔2018〕7号)、《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巩固大规范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泰委办传〔2018〕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宗教领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全力督促限期整改,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着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宣传普及消防常识等能力,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周祖平局长为组长,林少南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及各宗教团体负责人为成员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巩固大规范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查和落实。
三、整治内容
(一)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要立即改正。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予以拆除。
(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要立即予以改正。
(四)乱拉乱接电线、建筑物电路铺设不科学专业、电线破损老化、电线没有采用暗敷或阻燃管保护,没有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的,要立即予以改正。
(五)没有配置消防栓、消防栓设置不科学、消防栓水压不足的,要限期改正。
(六)灭火器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备不符合要求,影响灭火功能的,要立即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