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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石保发〔2018〕18号
关于开展“泰顺元素”—泰顺石雕作品创作活动的通知
各石雕工作室:
为进一步发挥泰顺石资源和石雕人才资源,加快泰顺石雕与旅游资源和文化底蕴的深度融合,服务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旅游兴县”战略,经研究,决定开展“泰顺元素”——泰顺石雕作品创作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条件和作品要求
(一)参与人员
以石雕工作室个人或团队为参与单位。凡投稿者需要填写作品登记表,并确认遵守本次活动的各项规定。
(二)活动作品要求
1、作品必须以泰顺石为原材料进行创作;
2、作品必须本人创作;
3、作品必须体现泰顺元素,具有泰顺文化内涵;
4、参加的石雕作品须无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三)参与作品版权说明
1、大赛实行实名投稿制,作者提交作品时,必须填写活动报名表,以便联络活动投稿者及时开展活动;
2、因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3、参与作品自提交之日起,主办方享有刊发、推广、出版参与作品的公益性使用权,有权展示、传播作品。
(四)作品征集
在泰顺县泰顺石产业保护和发展局官网或泰顺石微信公众号下载参赛登记表报名。
参与者/单位携带报名表格(参与者签名不得打印,须亲自签名;参与单位须盖公章)及实物作品邮寄到泰顺县工艺美术行业办公室提交,地址:泰顺县罗阳镇云寿路618号二楼。
3、联系人:陶俊波、周楠、曾崇杨;电话:13858817583。
4、作品征集截止时间:2018年8月30日。
(五)报名作品数量
每个参评企业、单位、个人限报2件(套)作品。
二、评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