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水〔2018〕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各取水户:
近年来,中央、省市对水资源管理工作极为重视,2017年我县双坑口(富山)水电站被列入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专项督查检查名单,仕阳电站、彭月自来水厂、非常矿泉水厂列入省水利厅取用水管理抽查名单。按照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各取水户“一户一档”资料,明确下一阶段水资源管理的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8年5月前,在开展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评估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全县所有取水许可证更换工作,建立完整的取水户“一户一档”资料。开展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完成全县重点取水户取水计量监控设施安装,足额收取水资源费。
二、有关要求
(一)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要求,已明确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两项审批整合为取水许可审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取水的,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并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表水50万立方米以下,或者建设项目所在的工业园区等区域已经水资源论证的,可以填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日取水量在200立方米以下的地下取水、水力发电总装机1000千瓦以下的取水,以及年取地表水50万立方米以下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需填报《浙江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表1)》;年取用地表水5万立方米以下的、以及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通过水资源论证且符合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要求的,需填报《浙江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表2)》(详细见附件1)
(二)规范取水许可延续审批程序。县水利局全面落实取水许可延续评估工作。一般项目的延续评估,可由县水利局组织对取水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填写节水评估表,作为延续换证的技术支撑。规范延续评估,严格核减不合理审批水量。县水利局受理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后,将组织对原许可水量、实际取水量及其取水用途(范围)、计划用水执行、计量设施运行、节水水平和退水状况、取水变更情况、水资源费缴纳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出具是否延续取水的评估意见。
(三)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依法编制论证报告,论证报告由申请人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等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规范专家评审,严把质量关,专家评审要组织评审专家现场查看取、退水口以及节水、保护措施等相关情况,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发挥专家专业技术和经验优势,严把论证报告质量关。论证报告内容深度和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专家评审不予通过。
(四)规范取水许可验收。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取水户应当在30日内向县水利局提交验收申请。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县水利局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规范验收核查,核验内容主要包括: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核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用途、取水量与批准文件的相符性;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计量认证以及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取、退水监测结果;节水措施落实情况,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水资源保护措施(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落实情况;对第三方合法权益影响的补偿落实情况;蓄水工程或者水力发电工程还应重点核查保障下泄生态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测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经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取水许可相关材料档案管理情况。验收合格的,县水利局核发取水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取水户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县水利局不予颁发取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