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政办〔2018〕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乡镇土地整治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占水补水、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深度挖潜耕地后备资源,提升我县耕地占补水平和能力,实现垦造耕地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双提高,全面破解耕地占补难题,根据《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占水补水、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泰政办〔2015〕146号)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认定为旱地、园地、林地,经相关部门联合踏勘确认且无政策障碍的,可纳入垦造耕地的实施范围,若涉及省级以下生态公益林占项目区规划范围10%以内的,县林业局要予以调整支持。
二、旱地改水田和垦造水田项目乡镇工作经费补助由原来每亩1.5万元提高至每亩2.5万元(由乡镇包干使用,包括测量、设计、耕地质量评定等工程独立费用,结余部分由乡镇统筹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垦造耕地项目政策处理工作,确保项目无障碍施工。对旱地改水田和垦造水田项目政策处理费用实行单列,每亩补助5000元,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包干使用,专项用于前期政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