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18年3月22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现就出台背景与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禁火令》的必要性及相关依据
泰顺县是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浙江省重点林区县,全县共有林地面积214.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1%,有国家和省、市级生态公益林136.1万亩, 占林地总面积的63.5%,全县森林覆盖率76.58%。丰富的森林资源和森林植被,防火任务十分艰巨。随着清明节的临近,新一轮野外用火高峰就要到来,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并印发该《禁火令》。
二、《禁火令》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4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全县各乡镇、所有林区
(二)重点条文
1、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止,在全县林地和林地边缘10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禁止焚烧垃圾、放孔明灯、吸烟、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烧坟草、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等野外用火。
2、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经营(管护)范围内有森林防火责任。各部门、乡镇要发出《文明祭祖倡议书》,倡导采用鲜花、果篮等文明、生态祭祖方式。
3、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