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提高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6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工业投资领域推进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改革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改革内容。在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任务可落实的区域内,全面分析区域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内本区域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制定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开展全过程监管。
(二)基本原则。
1.严守“双控”目标。各区域要科学研判能源“双控”形势,建立区域负面清单,确保完成能源消费强度、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2.提高能评效率。通过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提高节能审查效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3.强化过程监管。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三)改革目标。通过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节能审查流程进一步优化,节能审查“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全面落实,探索出既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又提高节能审查效率的新途径。
(四)改革范围。凡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清晰、能源“双控”目标落实、监管能力保证的特色小镇、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符合要求的小微园等区域,均可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
二、工作重点
(一)组织编制区域能评报告。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区域能评报告。区域节能报告主要包括一个时期内该区域的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区域项目分类管理原则、能效标准依据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等对策措施,节能技术产品和新能源推广应用、用能承诺和责任追究、节能奖励和“能效领跑者”等工作机制,以及新增用能等量置换或减量替代方案。
(二)制定区域负面清单。
1.省级负面清单:国家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重大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大高耗能项目。
2.泰顺县级负面清单:
(1)属于八大高能耗行业:黑色金属、化纤、化学原料、纺织、造纸、非金属矿、电力和石油加工业。
(2)产业导向目录:属于《产业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等国家、省产业政策中限制类的项目。
(3)用能总量:新增年用能总量1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新增变压器容量1000KVA以上的投资项目。
(4)用能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4吨标煤的投资项目。
(5)煤炭消费量:涉及煤炭消费量的投资项目。
(三)实行分类管理。
1.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无需开展项目能评。项目单位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及设备清单(见附件)后,直接向各区域管理机构办理项目能评备案。承诺内容作为县节能主管部门后续监管的依据。
2.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列为重点审查项目,实施项目能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省级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审查,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省委托下放的节能审查项目,其他项目的节能审查由县节能主管部门负责。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建成投产前,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等区域管理机构对照项目承诺备案内容组织节能竣工验收;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建成投产前,由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机关组织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未通过节能竣工验收的,责令企业整改,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运行;投产稳定运行后,区域管理机构、能源监察机构不定期对项目实际能耗水平等承诺内容进行专项监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罗阳功能区管委会、彭月产业基地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推行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推进区域能评改革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节能主管部门。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区域能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