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文〔2018〕52号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关于印发<公共文化服务“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公共协〔2017〕5号)及《关于做好公共文化服务重点乡镇、重点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公共协〔2017〕9号),由各地申报,省市相关部门审核,我县1个乡镇、19个村(具体名单见附件)被确定为公共文化服务“十百千”工程重点推动建设的地区。自公共文化服务“十百千”工程启动以来,各重点镇、重点村结合实际,制定两年提升目标,从设施、队伍、活动等方面稳步实施推进。为进一步推进“十百千”工程提升计划的有效落实,确保2018年底通过验收,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完成1个公共文化服务重点乡镇(以下简称“重点乡镇”)和19个公共文化服务重点村(以下简称“重点村”)建设任务。提升后的重点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达到《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标准,公共文化服务区域短板得到有效改善,“精准扶持、重点提升、均衡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新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重点乡镇建设
1. 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符合《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标准,内设多功能活动厅、书报刊阅览室、教育培训室、文艺排练厅等功能设施,配备必要的活动器材和设备。站舍位于人员集中居住区域,室内外环境优美整洁。站内实现WIFI覆盖,并建有图书馆分馆和文化馆分馆。村建有文化礼堂或文化活动室。
2. 乡镇综合文化站机构设置健全,文化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计划。
3. 乡镇综合文化站在编在岗人员不少于2名,站属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4支。县文化馆向重点乡镇下派1名专业干部。每个村配备1名文化管理员。
4. 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向市民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 42小时。开放时间、服务内容、职责权利等内容在站内外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当地群众的实际需要,不断丰富免费开放项目和内容。
5. 乡镇综合文化站定期召开村文化管理员工作会议,开展村文化管理员业务培训,组织乡镇和村及村和村之间的图书流动、活动交流等。每年指导每个村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二)推进重点村建设
1. 村领导重视文化建设工作,落实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文化工作,至少有1名专职文化管理员。建有4支以上常年开展活动的业余文体团队。
2. 建成功能健全、满足需求的文化礼堂或文化活动室,内设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培训排练室、展示展览室、文体娱乐室等。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建有演出舞台、宣传长廊等,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建有地方特色文化展示场所。建有图书流通点。
3. 每年组织开展由村民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
4. 建立健全文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公示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文化设施管理规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重点乡镇、重点村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留下工作痕迹,做好提升工作及台账整理。
(二)落实计划。各乡镇要对照《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公共文化服务“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查找薄弱环节,制订两年提升计划,明确提升内容、提升项目、实施举措、资金来源、责任人及完成时间。两年提升计划已于2017年底发布实施,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重点乡镇的提升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重点村的提升计划以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汇总公布,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实施。
(三)加强保障。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是关键。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安排重点乡镇、重点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所需资金,将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计划,并制订重点乡镇、重点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实施的资金保障措施,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重点乡镇、重点村建设经费到位。此外,各乡镇、局属各单位在提供送戏、送书、送电影、送展览讲座、送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时,应根据村民需求,向公共文化服务重点乡镇及重点村倾斜,不断丰富村民文化生活。文化活动的开展情况,要及时录入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跟踪平台,便于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
(四)强化监督。重点乡镇、重点村的建设将纳入县文化部门对乡镇的年度工作考核,把重点乡镇、重点村建设作为乡镇年度考核评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要以监督机制带动各项提升措施的落实,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和要求,形成“季度情况汇总、每月项目自查、时时问题解决”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提升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提升项目得到有效落实。省市县相关部门将定期对重点乡镇、重点村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