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顺县公安局文件
泰公通〔2018〕28号
缓 急:
签 发 人:纪向东
发文时间:2018年5月2日 14时46分
发稿单位:办公室
泰顺县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科、所、队: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及公安部、省厅、市局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
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向纵深发展和严明党纪的重要抓手,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特别是办案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学习领会,细化责任分工,迅速开展部署,确保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办案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信息通报事宜,同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接。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是指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是在办理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和涉及“黄赌毒”、酒驾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案件中,发现涉案当事人是中共党员的,要及时通报,对属公安机关党员干部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身份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