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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民〔2018〕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准确掌握全县民政救灾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一步完善民政救灾救助资金监管督查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分解落实“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和“铁腕纠四风、重拳治怠政”作风建设活动专项任务的通知》(泰作风办[2018]1号)要求的内容和范围,不折不扣做好救灾救助资金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两年的民政救灾救助资金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对2016至2017年民政局下拨到乡镇,由乡镇负责使用和管理的救灾救助资金(县财政直拨到户资金除外)。检查救灾救助资金申报、审核、分配、拨付环节进行一次全覆盖式的自查自纠,通过两年时间实现入户核查“全覆盖”;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重大违法违纪线索的,需立即报县纪委查处。
具体资金项目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避灾安置场所补助资金。
二、自查自纠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1日-2019年10月30日。
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一)民政局牵头组织乡镇开展自查自纠(2017年12月1日-2018年4月30日)。2017年11月下发《关于开展民政系统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泰民〔2017〕181号),乡镇对2016年以来民政救济救灾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分配、拨付环节进行一次乡镇本级自查自纠。
(二)乡镇根据2017年检查结果先行整改阶段(2018年5月1日-5月30日)。根据《关于民政系统专项资金检查情况的函》(泰民函〔2018〕4号)的检查反馈问题先行自查整改。
(三)乡镇对专项资金使用各环节进行全面延伸式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月1日-10月30日)。
将专项资金使用分申报、审核、分配、拨付四个环节自查,以资金拨付文件为引线、审批纸质材料为依据,追查资金使用的各环节,制定便于操作又高效的自查措施,按“不漏一笔资金、不少一户材料、不缺一个环节”的要求进行自查。
对资金使用各环节自查应当有所侧重,如申报环节重点查申报材料规范性,救助理由充分性;审核环节重点查审核审批人签字和评议公示情况;分配环节重点查专项资金乡镇分配方式、理由依据,其中分配原则和方式有无经集体研究商议;拨付环节重点查到户资金拨付方式,财务对账单、发放流水、领款凭证和相关票据。
(四)全面入户核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2019年4月30日)。
乡镇组织力量对受灾户和救助对象逐一进行入户核查回访。重点对现金发放、慰问对象的核查,现金发放对象需做好核查回访纪录,并确认救助事项、金额;社会化发放对象回访重点查救助人账是否一致,有无虚报、冒领、多户私分的现象。组织基层干部核查时可采取交叉方式,避免少数即是代领人又是核查人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核查回访,相关回访核查纪录(如回访计划、回访表、工作照片等)需存档备查。
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力量,对采取现金发放专项资金的入户抽查不少于3个乡镇,对采取社会化发放专项资金随机入户抽查。
(五)乡镇全面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5月1日-8月30日)。
1、2019年5月前各乡镇对前四个阶段进行全面小结,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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