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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宗所:
现将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民宗委《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建房发〔2018〕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调查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7月16日前,将附表报送局宗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