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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顺县公安局关于建立局班子成员参加支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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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局文件

泰公党发〔2018〕9号


        急:

    人:钱继华

发文时间:2018年4月20日 8时08分

发稿单位:办公室

 



中共泰顺县公安局关于建立局班子成员参加支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各科、所、队: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总体要求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进‘六制’,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及“泰顺县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指导书”的有关精神,参照县委办“关于建立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主题党日‘双下沉双示范’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局班子成员参加支部党内组织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支部党内组织生活,以上率下,以点带面,带领全体党员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支部党内组织生活,深化支部主题党日,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促进党建工作与警务活动深度融合。

    二、工作任务

    1.各班子成员每月中旬为参加支部党内组织生活固定时间,以参加“支部主题党日”为主。各支部要按照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日活动事先按要求做好安排。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月至少集中开展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各支部每年4次支部大会、讲党课和年度“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及部分党员固定日活动可在每月的主题党日中一并开展。

    2.各班子成员必须参加自己所在支部每月一次的主题党日活动(其中包括一次讲党课)。参加分管联系单位的支部党内组织生活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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