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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泰顺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朗读

泰民〔2018〕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泰顺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顺县民政局

                      2018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根据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在全国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部署,以及民政部《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市民政局《温州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温民救〔2018〕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泰顺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环境,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查处“人情保”、“关系保”。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对已受理和已享受的对象应进行单独登记,规范管理。要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乡镇民政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各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加强精准核对工作,整治“错保”。申请低保时,要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和信息核查,详细了解人口、收入、财产等相关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认定条件。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已享受低保对象“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及时清退已不符合条件人员。通过精准核对,准确聚焦低保对象,做到不应该纳入低保的,一个都不纳入,防止“错保”情况发生。要及时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收入等变化,及时调整低保对象补差水平,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三)加大主动发现问题力度,防止“漏保”。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在保对象和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各乡镇要根据排查情况,及时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批,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应该进低保的,一个都不少。各乡镇驻村干部每年对辖区内农户至少走访一遍,走访过程中发现的困难群众,应认真做好记录,并主动帮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

   (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改进工作作风。各乡镇、县机关有关单位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切实加强协调配合,高质量完成社会救助一张网建设。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部署,实施方案。(2018年6月)

    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纪委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等文件。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坚决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实。

   (二)对照重点,摸清底数。(2018年7月—8月)

    县直属有关单位要对照规范管理要求,紧紧盯住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同时指导乡镇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

   (三)讲求方式,督导检查。(2018年8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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