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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司前畲族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朗读

各村委会,各办(中心),镇属各单位:

《司前畲族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司前畲族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司前畲族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泰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要求,特指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目标,按照建设“平安泰顺”,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不断提高政府处置各类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司前畲族镇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需要镇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下同)以上。

(二)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重大事故。

(三)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特别重大事故。

(四)镇政府领导认为需要由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快速反应,联动处置

(四)转群结合,资源整合

(五)依法规范,权责明确

四、组织体系

(一)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救援指挥部)。

1.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由镇长担任总指挥,镇分管领导和镇安监所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镇属相关部门责人为成员。

2.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镇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分管领导和安监所负责人为成员。

(二)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镇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事故性质,由镇指挥部联系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可邀请县级有关专家参加救援。

(三)现场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一般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社区、村领导为总指挥,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及专家参加。

五、工作职责

(一)镇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故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

3.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县政府启动县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二)镇安监所主要职责。

1.承担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和管理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3.检查、督促、指导各社区、村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4.及时收集、分析全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处置意见;

5承担镇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

2.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

4.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害链;

5.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组织事故善后处理;

6.及时向镇委、镇政府和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7.做好事故经验教训总结和救援评估工作。

(四)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1.镇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信息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对事故现场国(镜)内外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2.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火灾、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镇纪委负责履行监督职能,及时查处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4.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善后处理、工伤保险支付等相关工作。

5.镇村镇办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等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镇发展办负责组织协调农机等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参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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